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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

2023-01-09

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,进一步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价体系,推动学校艺术工作的开展,改进美育教学,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,特制定本评价制度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学校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,并制订具体计划,认真组织实施,定期组织检查。校长将艺术教育列入工作计划,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艺术工作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,严格落实国家艺术课时规定。

二、教育教学

1.学校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艺术课程设置的规定和要求,开足上好艺术课(每周4课时)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、挤占艺术课时间。

2.艺术课程教学计划、单元计划、课时计划齐全。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艺术教学,完成教学任务。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,提高教学效果。

3.学校设置艺术社团培养学生在音乐、舞蹈、合唱、乐器、素描、中国画等艺术素养。

4.打造充满艺术气息的校园文化,定期开展学校文化艺术节,提供舞台给学生,不断创新发展。

三、条件保障

1. 坚持集体备课、校本教研(每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10次,并有参加人员记录和活动记录)。鼓励艺术教师积极参加培训、继续教育。

2. 艺术专用教室符合国家要求,设施管理规范,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。

3.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艺术活动支出,满足学校艺术工作需要。

四、测试评价

1.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,实施艺术课程测评,不断提高学生作品欣赏、艺术知识技能综合运用的素养。

2. 做好学生平时的过程性评价记录,建立可跟踪学习档案,纵向观察学生的发展与变化。

五、更高目标

1.不断创新学校艺术活动内容和形式,增强校园艺术氛围;

2.以现有的艺术社团和选修课程为主阵地,坚持开展活动,打造特色品牌;

3.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,全员参与;

4.建立学校艺术团,训练形式常态化,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。

苏州相城区采莲路1268号

(0512)65754557